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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市住建局
近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行业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报》。
全市共核查177家建筑业企业的193项市政类资质(详见附件1), 发现82家企业的86项资质(详见附件2) 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存在问题:查中发现2018年以后新取得资质的部分市政施工企业存在 注册建造师人数不足、人员社保未按规定缴纳、企业净资产不达标等情况。
处罚:
1、对有在建项目的不达标企业,各县级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 加强现场检查,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
2、同时,核查不达标企业被通报的 每项不达标资质扣减0.5分,记入信用评价。
3、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资质标准的市政施工企业将由市住建局抄送资质许可机关, 建议撤回相应建筑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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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行业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报苏住建城〔2023〕4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苏州市市政行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城〔2022〕3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发展秩序,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行业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苏建函城〔2023〕18号)要求,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行业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市政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核查要求,对各辖区内市政施工企业资质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进行动态核查。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共核查177家建筑业企业的193项市政类资质(详见附件1), 发现82家企业的86项资质(详见附件2) 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二、存在问题
1.部分企业重视程度不够,日常资质维护不佳。核查中发现2018年以后新取得资质的部分市政施工企业存在 注册建造师人数不足、人员社保未按规定缴纳、企业净资产不达标等情况。
2.部分地区市政施工企业资质不达标情况仍然比较突出。常熟市、昆山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虎丘区本季度核查的企业资质不达标比例均超过50%。
三、处理意见
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完成整改通知书送达的,应在本通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工作。整改期间,上述82家企业(详见附件2)不得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承接新工程项目、进行合同归集、调整主管部门和申报资质升级、增项、合并、重组、分立。对有在建项目的不达标企业,各县级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 加强现场检查,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同时,根据市住建局《关于调整优化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计分标准的通知》(苏住建建〔2022〕35号),核查不达标企业被通报的 每项不达标资质扣减0.5分,记入信用评价。
市住建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2023年第一季度整改情况。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资质标准的市政施工企业将由市住建局抄送资质许可机关, 建议撤回相应建筑业资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全市市政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资质维护工作,定期对照资质标准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进一步夯实企业管理基础工作。
2.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政施工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做到“核查口径统一化、核查标准规范化,核查程序合法化”,要严格落实《关于优化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责令限期整改程序的通知》(苏建函建〔2022〕442号)要求,规范日常资质监管程序,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动态化日常监管。
3.各地应务必有效保障核查工作及时有序推进。对本次核查资质不达标比例较高的地区,市住建局将 进一步提高抽查比例,列出必查名单,各地应当在每季度必查名单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监管对象的核查,其中,涉及首次申请、升级、增项、重组、合并、分立等资质企业应全部纳入核查范围。动态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未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应及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市政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汇总表
2. 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市政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达标企业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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