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梅观大道北段(清湖立交至观澜主线收费站)市政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拟对道路沿线涉及的[观澜中心地区西片]、[观澜老中心地区北片]、[观澜老中心地区南片]、[观澜新中心地区]、[观澜樟坑径片区]、[清湖地区]和[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共60个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1.根据已批准的[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03-01、06-04-01等7个地块,规划防护绿地(G22)27955平方米、公园绿地(G1)193735平方米、水域(E1)447平方米。
2.根据已批准的[观澜老中心地区北片]法定图则01-03、01-04等14个地块,规划防护绿地(G22)134616平方米、公园绿地(G1)10269平方米、水域(E1)18583平方米。
3.根据已批准的[观澜新中心地区]法定图则02-01、02-05等10个地块,规划工业用地(M)125302平方米、防护绿地(G22)239978平方米、公园绿地(G1)11697平方米、水域(E1)355平方米。
4.根据已批准的[观澜老中心地区南片]法定图则01-01-01、01-01-02等8个地块,规划防护绿地(G22)46031平方米、公园绿地(G1)44172平方米。
5.根据已批准的[观澜樟坑径片区]法定图则01-01-01、01-01-02等14个地块,规划工业用地(M)140801平方米、农林和其它用地(E2)115216平方米。
6.根据已批准的[清湖地区]法定图则01-07、01-08等4个地块,规划普通工业用地+教育设施用地(M1+GIC5)910平方米、防护绿地(G22)57224平方米、农林和其它用地(E2)3707平方米。
7.根据已批准的[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19-01、19-02等3个地块,规划工业用地(M)303833平方米、农林和其它用地(E2)49535平方米。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道路调整
结合两侧防护绿地,将梅观大道规划道路宽度由30-50米调整为30-90米,道路等级由高速公路调整为主线高速公路+辅道主干道。梅观大道北段在道路建设实施时应采取隔音屏等综合降噪措施,减少对两侧用地的噪音影响。
(二)用地调整
结合道路线位调整,整合法定图则规划地块,由60个调整为55个,并按照最新《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表达用地性质,相关情况如下:
1.[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防护绿地(G22)减少4775平方米;公园绿地(G1)减少4077平方米;水域(E1)减少285平方米;道路用地(S2)增加9137平方米。
2.[观澜老中心地区北]法定图则防护绿地(G22)减少24647平方米;公园绿地(G1)增加2759平方米;水域(E1)减少1444平方米;道路用地(S2)增加23332平方米。
3.[观澜新中心地区]法定图则普通工业用地(M1)减少1076平方米;防护绿地(G22)减少137832平方米;公园绿地(G1)减少18平方米;水域(E1)减少103平方米;道路用地(S2)增加139029平方米。
4.[观澜老中心地区南]法定图则防护绿地(G22)减少46031平方米;公园绿地(G1)增加1473平方米;道路用地(S2)增加44558平方米。
5.[观澜樟坑径片区]法定图则普通工业用地(M1)减少1645平方米;农林和其它用地(E2)减少81023平方米;道路用地(S2)增加82668平方米。
6.[清湖地区]法定图则普通工业用地+教育设施用地(M1+GIC5)减少910平方米;防护绿地(G22)减少40327平方米;农林和其它用地(E2)减少3707平方米;道路用地(S2)增加44944平方米。
7.[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普通工业用地(M1)减少3836平方米;农林和其它用地(E2)减少33987平方米;道路用地(S2)增加37823平方米。
具体指标详见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公示地点
(一)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3.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光路1199号
4.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道176号
5.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人民路4247号
6.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观大道与布新路交汇处西南侧
深圳市龙华区梅观大道与观澜人民路交汇处东南侧
深圳市龙华区澜汇路与观盛一路交汇处西南侧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h/
四、公示时间
本次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23年6月17日至2023年7月16日止。
五、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邮编518110),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6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 23335901
附件:梅观大道北段(清湖立交至观澜主线收费站)市政化工程涉及沿线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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