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6月16日上午召开的市建设交通系统干部大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房屋管理体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本市房屋管理机构职能进行调整,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承担的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有关政策研究、政策执行和行业管理职责划出,设立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为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局级。
机构调整回顾:
为了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经济社会形势,实现政府部门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与服务,近年来,上海的房屋管理部门机构职能有过几度调整。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后,上海新一轮机构改革随即启动。当年10月,中央批准的首个地方机构改革方案便是上海的方案。其中明确组建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住房建设管理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物业行业管理等职责,市建设和交通委的动拆迁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不再保留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015年10月,上海市建设交通系统干部大会上宣布,组建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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